2018-2019学年新设计政治必修二课改地区专用讲义:第三单元 第五课 课时1 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课改地区专用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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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课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课时1 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

素养目标 要点晨背 1.认同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

2.科学理解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职权。(重点+难点)

3. 科学理解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权利与义务。(重点) 1.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3.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享有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和质询权。

[学新知]

1.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①性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②地位: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中央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③职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2)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①性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②职权: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切重大问题。

小提示:行政、监察、审判、检察等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大负责,接受人大监督。 2.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