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学年岳麓版必修二 第2课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教案
2018-2019学年岳麓版必修二  第2课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教案第2页

 侯,诸侯又将土地分赐给卿大夫。受田者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只能世代享用,不能转让与买卖,并要向国王承担义务。

 2、诸侯、卿大夫强迫奴隶和庶民集体耕种,并支配所有的劳动产品;

 3、西周时期,耕地阡陌纵横,形同井字,称为井田。

这种土地的国有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土地公有制,它是国王代表整个奴隶主阶级占有全国所有土地,然后分配给大小奴隶主使用,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奴隶和庶民则完全被排除在外。所以我们可以看出井田制的性质。

(三)性质:土地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 。

 井田制与今天的土地国有制的区别:井田制实质上一种以国王为代表的贵族土地所有制,这里的"国有"实际上各级贵族私有。而今天的土地国有制是一种土地公有制,这与井田制有着本质的区别。

三、春秋时期:井田制走向崩溃

(一)表现:1、大量"公田"被抛荒 2、部分"私田"逐渐成为使用者的私有土地

(二)原因:

1、春秋时期由于铁农具的使用,大量"私田"被开垦出来;--根本原因

2、战争频繁,井田上耕作的劳动力不断减少;

3、各国的税制改革客观上承认了土地私有,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

春秋时期,各诸侯国的税制改革基本上都是打破"公田"和"私田"的界限,按照田地的实有数量和土地的好坏收税。这些改革虽然没有明确否认井田制规定的土地"国家公有"(周王所有)原则,但在事实上承认了土地的私有权,默认了土地私有制的存在。

四、战国以后:土地私有制

(一)土地私有制的确立:战国时期

 1、标志:商鞅变法,以法律上废除了井田制,对土地私有制给予全面的肯定

 2、意义:中国土地私有制存在了2000多年

 土地私有制被废除的标志是1956年底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新中国成立前,封建土地私有制占据统治地位,建国初期土地仍然为私人所有。土地改革将地主土地所有制变为农民土地所有制,废除了封建土地剥削制度,但是并没有废除土地的私有性质。农民土地所有制,也是一种土地私有制。

(二)土地私有制的形式

战国以来的土地私有制主要有哪几种形式?其中哪种占主要地位?

1、君主私有土地

阅读提示:注意教材小字部分关于明朝"皇庄"的描述,认识中国古代君主私有土地的概况。

2、自耕农私有土地

自耕农:指自己耕种自己土地的农民。在中国古代自耕农一般采用"男耕女织"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模式经营土地,在社会比较安定的情况下生活比较稳定,也有着较高的生产积极性。自耕农是封建国家赋税徭役的主要承担者。大量自耕农的存在是封建国家长治久安的基本条件。自耕农不是一个稳定的阶层,遇到适宜的条件他们可以上升为地主,遇有天灾人祸则可能走向破产。自耕农私有土地指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