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秋粤教版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第三单元 定分止争 依法有据 3.1.1 民法保障民事权利
2017年秋粤教版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第三单元 定分止争 依法有据 3.1.1  民法保障民事权利第4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