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学年岳麓版必修2 第2课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作业
2018-2019学年岳麓版必修2 第2课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作业第3页

  答案:C

  6.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均田制下按丁计征的租庸调制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的发展。由于国家对农民的压迫更重,不堪重负的农民宁愿依托地主也不愿重回自己的家园。逃户现象成为唐代中叶国家极为头痛的问题,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实行以资产为宗的两税法。国家放松了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承认了乡村社会的土地租佃和土地买卖。在租佃制下,佃农与作为地主的富民是一种互相依赖的经济契约关系,他们在法律身份上是平等的。

  --摘编自曹端波《唐代土地制度的

  转型与农民身份地位的变化》

  材料二 明清时期盛行一种新的租佃形式--永佃制,佃农在不拖欠地租的条件下,有权"不限年月""永远耕种",地租率相对稳定,农民获得相对独立的、长期的土地使用权。永佃权产生之后,地主失去了和土地的直接联系,保证了佃农经营土地的自主权。永佃制一般规定地主无权撤佃,佃农有自由退佃的权利,但"不许自行转佃他人"。所有者主体的变化不会影响到使用权主体。永佃制度由于经济上的激励作用,在很多地区都得到了推行,政府对于这一制度的态度是非常积极的,采取了鼓励的政策。

  --摘编自王昉《中国古代农村土地

  所有权和使用权关系的演变及其现实意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代土地租佃制出现的背景。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土地租佃制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