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远 行远】2016-2017学年高中政治 新人教版选修5 专题6法律救济3诉讼的基本程序学业分层测评
【思远 行远】2016-2017学年高中政治 新人教版选修5  专题6法律救济3诉讼的基本程序学业分层测评第2页

  【解析】 一审结束后,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的,有权提出上诉,启动二审程序。抗诉是检察机关的权利,A项错误,B、D两项不符合题意。

  【答案】 C

  [能力提升]

  5.材料一 关雄是某市税务局职工,由于工作吊儿郎当,被税务局以违反内部规章制度为由开除。关雄认为领导在给他"穿小鞋",到法院起诉税务局。法院告诉他,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是内部行政行为,不属于法院的主管范围,法院不受理。关雄不明白,不是可以民告官吗?怎么到自己这里就行不通呢?

  材料二 建阳是某大学自考学生,因没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被拒发学位证书。建阳认为学校侵害了其荣誉权,诉请学校颁发学位证书。法院却认为授予学位证书为行政法律关系,不属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据此驳回了建阳的起诉。

  材料三 小管向法院起诉小霞欠款不还。可是小管住在西城区,小霞住在东城区,到底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呢?

  (1)前两个案例中法院将原告拒之门外的做法有道理吗?

  (2)你认为小管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

  【解析】 我国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都有主管范围,即法院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受理一定范围内民事纠纷和行政纠纷的权限,它解决的是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之间解决纠纷的分工问题。管辖则是在纠纷确实归法院管的前提下,依法确定各级或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活动。

  【答案】 (1)前两个案例中法院将原告拒之门外的做法是正确的。材料一中关雄被某市税务局开除是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不属于法院的主管范围,所以法院不受理是正确的;材料二中建阳同学被拒发学位证书,不属民事诉讼的范围,是属于行政法律关系,法院驳回起诉是正确的。

  (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地域管辖适用的"原告就被告"原则,小管应向被告小霞所在的东城区的法院起诉。

  6.许某因涉嫌在A市B区故意杀人,经B区公安局批准逮捕,B区人民检察院以许某犯故意杀人罪向B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过公开审理,B区人民法院判处许某无期徒刑。许某不服,自收到判决书后的第13天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开庭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量刑不当,因而改判许某死刑。

  请指出这段叙述中的几处错误,并简要说明理由。

  【解析】 此题考查诉讼的基本程序,回答此题时一定要先指出材料中的错误之处,然后再分析原因。

【答案】 ①批准逮捕的机关应是人民检察院。②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故意杀人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而不能由区法院管辖。③被告人上诉,须在收到判决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