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学年高一政治人教版必修2 第七课 第二框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适合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 学案
2018—2019学年高一政治人教版必修2  第七课  第二框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适合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   学案第1页

 7.2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适合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 学案

素养目标 要点晨背 1.认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民族政策,也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2.科学理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容。(重点+难点)

3.认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重点)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2.自治机关是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自治权。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国情,具有显著的优越性。

[学新知]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含义: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2)我国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三级。

(3)自治机关:是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4)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其范围、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

小提示:民族区域自治是自治机关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基础上,行使自治权。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适合我国国情

(1)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必然选择,是由我国的历史特点和现实情况决定的。

(2)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传统,"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特点,以及各民族在长期奋斗中形成的相互依存的民族关系,使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具有坚实的社会和政治基础。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