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学年人教版必修2 7.2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适合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 教案
2017—2018学年人教版必修2 7.2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适合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  教案第1页

7.2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适合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 教学设计

课题: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适合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

课型:新授课

班级:

时间: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1.明确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了解自治机关和自治权

2.理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能力目标:

通过学习,提高对不同观点作出比较鉴别的能力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理解并拥护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教学重点: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教学难点: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教具准备:多媒体课件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多媒体展示当地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图片,引入新课。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适合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

讲授新课:

环节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解读

(1)含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师针对概念设疑:是不是所有有少数民族的地方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呢?为什么?

学生回答略。教师强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须是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才能实行。

师继续设疑: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民族乡(镇)都是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吗?

学生回答略。教师小结:

(2)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

教师尤其要向学生强调民族乡不属于自治地方。

师引导学生思考:自治机关指的是哪些国家机关,与一般的地方国家机关有什么不同?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是自治机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