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上册第五课5.2预防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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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级道德与法治教学设计

学校: 第三中学 备课教师:

授课教师 章节内容 第 5 课 2框 课时安排 1课时 教学课题 预防犯罪 辅助教学

教学目标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树立法治观念,增强防范意识,杜绝不良行为,自觉遵纪守法

能力目标 能够判断犯罪行为,能够明辨是非,自觉遵纪守法,防患于未然 知识目标 了解刑法与刑罚,认清犯罪特征,知道如何加强自我防范,远离犯罪 教学重点 :犯罪的特征 教学难点 加强自我防范 教学方法 讨论法

教学过程

教学过程

  教学环节:

  一、自主学习

   1.刑法是惩治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有力武器。它明确规定了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对犯罪应当判处什么样的刑罚。

  2、犯罪的特征

  严重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刑罚处罚性是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

  3、刑罚又称刑事处罚、刑事处分,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4.怎样加强自我防范,预防违法犯罪?

  (1)我们作为社会成员,要珍惜美好生活,认清犯罪危害,远离犯罪。

  (2)预防犯罪,需要杜绝不良行为。

  (3)生活在法治社会,我们应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做一个自觉守法的人。

  (4)我们要从小事做起,避免沾染不良习气,自觉遵纪守法,防患于未然。

   二、交流展示:

  1.小组交流:展示下列材料

  殴打他人,未对他人造成重伤→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殴打他人而导致他人重伤甚至死亡→触犯了刑法→属于犯罪行为

  思考:试对比分析上述行为。

  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的不同之处在于:(1)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同:一般违法行为对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犯罪对社会危害严重。(2)违反的法律不同:一般违法行为触犯的是刑法以外的法律,犯罪行为触犯的是刑法。(3)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一般违法行为要承担行政制裁或者民事责任,犯罪要接受刑罚处罚。由此可以看出,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是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

  2.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周永康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1)思考:周永康的行为是一种什么行为?

  (2)周永康受到的处罚是什么处罚?

  (3)法院的判决中,哪些是主刑?哪些是附加刑?

  周永康的行为是犯罪行为,他受了刑罚处罚,其中无期徒刑是主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是附加刑。

  刑罚又称为刑事处罚、刑事处分,是指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适用的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法,以限制或剥夺犯罪人权益为主要内容。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3. 学生阅读教材P55"探究与分享"

  思考与讨论:

  (1)有人说:陈某是个特例,年龄小的人一般不会犯罪,即使犯了罪也不会受到刑罚处罚。你认为这个观点对吗?

  (2)绘制出陈某走上犯罪道路的路线图,并分析他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

  (3)说说陈某的经历给你的启示

  (1)阅读教材P55"相关链接"可知,年龄小与犯罪无关,年龄小犯罪不受刑罚处罚的想法是错误的。

  (2)交损友→旷课→偷东西、打骂同学等→偷窃财物等→拦路抢劫→被判刑。他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在于他自己道德水平低;法治观念淡薄;自制力差;不能明辨是非;不能抵制诱惑等。

  (3)陈某的经历告诉我们:(1)我们作为社会成员,要珍惜美好生活,认清犯罪危害,远离犯罪。(2)从小事做起,预防违法犯罪。

  三、综合运用:(中考链接--单项选择题)

  (2017·湖北襄阳)某小学教师陈某因学生小明没有完成作业非常恼火,便拧小明的耳朵,结果将小明的左耳朵拧掉了。对此,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赔偿小明医疗费2万余元。这表明我国法律( B )

  ①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②禁止和制裁老师批评教育学生的行为 

  ③禁止和制裁老师体罚学生的行为  ④禁止和制裁老师侵犯学生的人身权利的行为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