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学年人教A版必修二第三单元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第七课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适合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 讲义课时2
2018-2019学年人教A版必修二第三单元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第七课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适合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 讲义课时2第1页

课时2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适合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

学习目标 要点晨背 1.明确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民族政策,也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2.识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准确把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容。(重点+难点)

3.分析说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重点)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2.自治机关是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自治权。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国情,具有显著的优越性。

[学新知]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含义: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2)我国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三级。

(3)自治机关:是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4)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其范围、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

小提示:民族区域自治是自治机关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基础上,行使自治权。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适合我国国情

(1)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必然选择,是由我国的历史特点和现实情况决定的。

(2)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传统,"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特点,以及各民族在长期奋斗中形成的相互依存的民族关系,使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具有坚实的社会和政治基础。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蓬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