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学年岳麓版必修1 新中国的政治建设 学案
2017-2018学年岳麓版必修1 新中国的政治建设 学案第2页

  [误区警示] 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

  这个结论是错误的。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胜利,它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开始,但不是社会主义制度确立的标志。1956年,三大改造的完成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基本确立,中国进入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教材整理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颁布

  1.宪法的颁布

  (1)目的:为了保障在政治上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顺利过渡。

  (2)通过:1954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3)内容

  ①确立了我国的政治制度和政府组织原则。

  ②规定了人民的权利和义务。

  ③制定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方针政策。

  ④将过渡时期总路线写入宪法中。

  (4)性质:是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5)意义

  ①加强了人民民主专政,巩固了中国人民革命和建设的成果。

  ②反映了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根本要求。

  ③提高了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

  ④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

  2.法制的完善

  (1)背景:1956年底,随着经济上和政治上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完成,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初步确立起来。

  (2)表现:1956年的中共"八大"

  ①指出国家必须系统制定完备的法律,一切国家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

  ②规定人民的民主权利应该充分受到法律的保护。

  教材整理3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

  1.确立--一届人大

(1)表现: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正式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