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届高三政治一轮复习专题3: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
2010届高三政治一轮复习专题3: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第4页

 政治局面。

(3)①有利于为依法治国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②有利于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地进行。③有利于应对复杂局面,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④有利于统一意志,始终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形成民主法治、安稳有序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学以致用

 材料一 马克思曾经指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材料二 我国宪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1)马克思的论述揭示了权利与义务之间什么样的相互关系?

(2)我国宪法第五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包含的道理主要有哪些?

(3)结合对两段材料的理解,谈谈我们应当怎样认识公民与国家的关系?

 答案 (1)权利与义务是不可分割的,两者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的实现要求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要求权利的实现。因此说,没有权利也就没有义务,没有义务也就没有权利。

(2)①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下,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一方面,国家保障公民充分享有和行使权利,使公民真正认识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更加自觉地履行公民的义务;另一方面,公民自觉履行义务,必然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为公民享有和行使权利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②我国任何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公民自由和权利的行使,必须以不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为限度;如果损害了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最终也就损害了自己的合法自由和权利。

(3)①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下,公民与国家是一种和谐统一的关系。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因此,我国公民要认真行使自由和权利,并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同时,公民还应自觉履行法定义务,这是每个公民对国家、社会和其他公民应尽的责任。②我们应当在正确认识公民与国家关系、正确理解权利与义务统一性原则的基础上,明确国家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与公民个人的局部利益、眼前利益的关系,始终坚持以国家利益为重。当公民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产生矛盾时,公民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国家利益。

创新试题

1.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规定:权利人享有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这说明 ( )

 A.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 B.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

C.公民要树立权利与义务意识 D.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受国家保护

 答案 A

2.近年来,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审计"风暴"、新闻发言人制度、"立法听证会"、"价格听证会"已成为老百姓耳熟能详的词语。如果让你用一句话概括我国社会的这一变化,你会选择 ( )

A.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地位日益巩固 B.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