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学年人教版必修一 第一单元 第3课从汉至元政治制度的演变 教案
2018-2019学年人教版必修一 第一单元 第3课从汉至元政治制度的演变 教案第3页

  宋朝在军事上不会有所突破)。枢密使虽具有军政大权,但却多由文官担任,而且虽有兴兵之权,却手中无兵;拥有统领军队权力的是"三衙"(殿前都指挥使、侍卫马军都指挥使、侍卫步军都指挥使),这样就将军权一分为二。中书门下和枢密院称为"二府"。再设三司使(盐铁使、度支使、户部使),又称为"计相"分割财权。这样,就形成了宰相主政、枢密主军、计相主财的三权鼎立的局面。那么,我们通过学习可知:宋朝通过对宰相权力的分割,进一步加强了皇权。

  (2)元朝二府和宣政院:元朝将中书门下改为中书省,是最高行政机构,领六部,行使宰相职权,而且中书令由皇太子担任,另外,还直辖晋冀鲁蒙及黄河以北的河南地区(称之为"腹里"),元代的中书省既是中央最高行政中枢,同时又是直接监管地方政务的行政机构,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是仅有的,而且也进一步加强了皇权;枢密院掌军权;另外,元朝是中国古代史上又一次疆域扩张,所以更融入了多个民族,这样就必须重视民族事务和宗教事务的处理,于是在中央机构中设置了宣政院,统领宗教事务和管辖西藏,从此将西藏纳入了中国的版图,加强了中央对西藏地区的有效统治。这样,到元朝宣政院设置之后,中国封建王朝的一系列中央组织的建制基本完成了。

二. 地方政治制度的演变(实质:中央和地方的斗争--中央集权)

 1. 汉朝地方政治制度--郡国并行制和刺史制度

  (1)郡国并行制:西汉初年由汉高祖刘邦设置,是在吸取秦朝灭亡的教训和成功运用分封承运天下基础上的独创,对于西汉的政治稳定和经济恢复、发展起了无可替代的作用。自战国以来,郡县制代替分封制已经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而分封制作为对郡县制的补充手段,在具体的历史条件下,恰当地运用,不仅是重要的,而且是非常必要的。在楚汉战争之际,刘邦为适应战争形势的需要,分封韩信、英布、彭越等为王,这很有利于调动各地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与汉初的"无为而治""休养生息"一脉相承(补充资料:当时全国共计59个郡,其中只有15个是中央直属的,而其他的40多个郡由10个诸侯国控制,可见汉初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王国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体制具体为:中央-郡-县或者是中央-王国-郡-县。郡国并行制可以说是对皇权的分割,是秦朝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的倒退。

  (2)郡县二级制(王国郡县化):西汉文帝时出现七国之乱,这使得皇帝认识到王国对皇权的威胁,因此自文帝始,不断缩小王国的疆域,由原来的10国40余郡的规模变成国与郡相差无几,再经过汉武时期的推恩令之后,国比郡还小,不再成为中央的威胁,从而进一步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实现了地方的郡县二级制。

(3)刺史制度:在汉武时期,全国郡的数量达到了110个,中央很难有效地进行统治,为此,中央将全国分成13个州,作为监察区,派出级别不高的刺史代表中央监察诸侯和地方高官。而且中央对刺史作了种种要求,如:只可监察品秩2000石以上的官吏,只有监察权没有处置权,必须巡行监察,无固定治所等等。刺史制度对整顿吏治,维持汉朝地方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