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人版 七年级下册16.1《我们受法律的特殊保护》
鲁人版 七年级下册16.1《我们受法律的特殊保护》第2页

 教学过程 学

  ①我们受到来自于哪些方面的保护? (见教材)

  ②我们为什么会受到特殊保护?

  (我们是特殊的群体,应该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

我们特殊在哪儿呢?,因为我们是未成年人。而未成年人需要法律给与特殊的保护。

1、我们需要特殊保护(必要性)

探究:为什么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要法律的特殊保护呢?

(学生在阅读课本之前自己谈看法。)

教师总结后,在课本上落实答案:

(1)从个人角度:未成年人处于人生发展进程中的幼弱时期,生理,心理尚未成熟,生活经验不足,辨别是非、区分良莠方面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是个人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的群体.--必要性

(2)从国家角度:青少年是党和国家的希望,我们的健康成长关系着民族的振兴,国家的富强。--重要性

教师结合课件进行讲解:

  家庭中存在着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现象(漫画)

  --学校中存在着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现象("丰镇二中特大学生伤亡事故"案例,具体内容见课件)

  --社会中存在着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现象(课件展示图片:未成年人禁止入内与17点以后可以进入)

  --归纳:这些材料反映了什么现象?--课件展示得出结论

  (1)从个人角度:未成年人处于人生发展进程中的幼弱时期,生理,心理尚未成熟,生活经验不足,辨别是非、区分良莠方面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是个人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的群体.

  所以,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要法律给予特殊保护

   课件展示:毛泽东语:"世界是你们的......"

   --少年中国说:"故今日之责任,不在他人......"

    --美国中情局《中国十诫》--归纳,得出结论

  (2)从国家的角度,青少年是党和国家的希望,我们的健康成长关系着民族的振兴,国家的富强,所以,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要法律给予 特殊保护。

   学生当堂复习识记,并相互提问。

2、我国法律是怎样保护我们健康成长的?

P66:(1)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我国宪法......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2)我国还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具体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方面的法律责任。--落实到课本。

教师结合课件进行讲解:

专门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律(简单了解两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四种保护的具体内容: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

--小资料:未成年犯罪的特征--失足少年的三个共同特点。--上述材料说明了什么?(未成年人犯罪逐渐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相关链接:(见教材P67页)

1、阅读链接内容。

2、漫画表现了对未成年人的什么保护?(司法保护)

教师讲述: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章司法保护中的第四十二条规定:

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情境活动:(见教材P68页案例)

  查一查: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法律给予了哪些特殊的保护?

学生看课件,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章司法保护

  第三十八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三十九条 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少年犯管教所,应当尊重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机益。

  第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审前羁押的未成年人,应当与羁押的成年人分别看管。

  对经人民法院判决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服刑的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

  第四十二条 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第四十三条 家庭和学校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配合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所在的少年犯管教所等单位,共同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第四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离婚双方因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当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

三、课堂知识巩固反馈:

1、学生记忆学习目标的两题。

2、课堂达标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