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学年岳麓版必修一 第10课 欧洲大陆的政体改革 学案
2018-2019学年岳麓版必修一 第10课 欧洲大陆的政体改革 学案第3页

皇帝:帝国元首,掌握最高权力,统率帝国军队,可以召集和解散议会。拥有任命官吏、创制法律、统率军队、决定帝国对外政策以及主宰议会等大权。

首相:政府首脑,由皇帝任命,只对皇帝负责,在内阁中拥有绝对权力。

议会:两院制,联邦议会和帝国国会。联邦议会是帝国的最高机构,实际上是拥有权力的上议院,其代表由各邦君主任命,操纵着联邦议会。帝国议会由普选产生,但作用很小。议会只有参与制定法律和预算的职能,对政府没有监督权。

  ★【比较】德国首相与英国首相有何异同?

同:德国、英国首相都是政府首脑,主持内阁工作。

异:德国首相由皇帝任命,英国首相必须首先是选举产生的议会中多数党的领袖,然后由国王任命;德国首相只对皇帝负责,英国首相是对议会负责。德国首相权力很小,实权在皇帝手中;英国首相掌握国家行政大权、立法权。

(2)特点及原因:

特点:德意志帝国宪法具有浓厚的专制主义色彩。

原因:德意志帝国是通过王朝战争形式实现统一的,统一后的德国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普鲁士的专制主义和军国主义传统,从统一及统一后的掌权阶级来看,是容克地主掌权且把持了军事权力;成立后的德意志帝国是普鲁士贵族地主(容克地主)和资产阶级联合专政的国家。

(3)评价:

积极:国家统一和君主立宪政体的确立,推动了德国资本主义迅速发展,使德国跻身于资本主义强国之列。改变了欧洲的政治格局。

局限:普鲁士的专制传统造成了资产阶级民主改革的保守和不彻底(德意志帝国的政治制度是一种不彻底的和不完善的代议制):①名义上实行君主立宪制度,实质上是君主专政,皇权至上,使帝国披上了民主的外衣;②名义上实行联邦制(国家结构的形式),实质上普鲁士具有霸主地位;③宪法对公民权利只字未提,劳动大众和资产阶级并未获得多少实际的政治权利;容克地主阶级的政治经济利益都作用不收到根本触动,普鲁士的旧制度,尤其是军国主义传统被保留下来,使德意志帝国成了欧洲最富有侵略性的国家。

材料一 19世纪六七十年代,资产阶级代议制在欧洲大陆得到发展,法国建立了共和制的法兰西第三共和国,而德国建立了君主立宪制的帝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