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学年人教版政治选修五讲义:专题6 3 诉讼的基本程序 Word版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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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诉讼的基本程序

学 习 任 务 核 心 素 养 1.描述与分类:行政、民事、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

2.解析与论证:解决纠纷要尊重程序。

3.预测与选择:遵循诉讼程序进行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4.辨析与评价:我国的两审终审制。 1.科学精神:开庭审理的基本程序。

2.法治意识:了解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及管辖。

3.公共参与:培养依法解决纠纷的意识,尊重程序,按程序行事。

  一、告状有门--主管与管辖

  1.受案范围

  (1)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因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离婚、继承以及侵权等纠纷提起的诉讼都属于这一范围。

  (2)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管辖问题

  (1)我国的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此外还设有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法院。

  (2)依法确定各级或同级法院之间受理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活动称为管辖。

  二、告状有道--起诉与立案

  1.起诉: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原告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这种行为称为起诉,俗称"告状"。起诉是迈向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2.立案

(1)我国实行立案登记制。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一律接收诉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成立,指控的一方称为原告,被指控的一方相应称为被告,诉讼进入了第一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