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学年岳麓版必修1 第15课辛亥革命 学案
2017-2018学年岳麓版必修1 第15课辛亥革命 学案第3页

  

  

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认识   

  [材料一]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使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材料一体现了哪些原则?

  [教你读史]

  抓住关键词"国民全体""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统治权""立法权"等总结其原则。

  [提示] 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体现了主权在民原则;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体现了民族平等的原则;行政、立法、司法分立的政治体制,体现了三权分立的原则。

  [材料二] 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国务员(指国务总理和几个部部长)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2)由材料二可知,中华民国政治体制的构建具有什么特点?

  [教你读史]

  从临时大总统与国务员之间的关系上理解中华民国政治体制的特点。

  [提示] 通过实行责任内阁制约束、限制临时大总统的权力。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所体现的民主精神

  (1)《临时约法》吸收了西方民主政治的精华。

  (2)这部宪法是通过民主程序由参议院制定的。

  (3)宪法就权利归属实现了从主权在君到主权在民、由人治到法治的转换,赋予公民人权与自由,使人从臣民转变为公民。

  (4)在政体运作方面,实行三权分立,保障权力的制约与平衡,通过内阁总理制实现政党、代议制、选举等诸多民主机制的运行,保障民主法制的真正实现。

  (5)这部宪法是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宪法,对于反对封建专制,推动中国的民主化进程具有重大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