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历史:俄国农奴制改革 复习学案(岳麓版 选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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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 关于农民的份地:法令规定,土地仍归属地主所有,但农民可以赎买一块份地。但其大小、肥瘠由地主决定;份地须高价赎买,未付清赎金前,农民仍须给地主服劳役、交代役金 。农民除了要交付赎金,还要承担各种临时义务。份地的多少和农民应负什么义务都订立契约。

③ 关于赎金:农民获得份地时,首先必须以现金形式支付土地赎金的 20 %------- 25 % ,赎金高于当时土地实际价格二三倍。

 ④ 关于改革后对农民的组织管理:

为了管理农民还建立了一种新的管理组织 ― "村社",在村社里面设置一个由地方贵族担任的调停人。同时,法令规定由村社负责农民份地赎金和赋税的交纳,付清赎金后,农民必须得到村社的同意才能脱离村社。

三、俄国农奴制改革的评价

1、俄国农奴制改革的性质 :

是一场自上而下的资产阶级性质的改革运动;也是地主阶级对农民的一次公开、野蛮的掠夺。

2、俄国农奴制改革的进步性和局限性

(1)进步性

① 法令在法律上废除了封建地主对农奴的人身控制,两千多万农奴获得了人身自由,大大扩大了俄国自由劳动力的来源,有利于工业革命的发展。

② 通过改革,农民得到了自己的土地,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对促进俄国农业乃至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③ 这次改革是资产阶级性质的,它动摇了俄国落后的封建生产关系,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发展,成为俄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转折点。

(2)局限性

①不彻底性:保留了大量封建残余(如沙皇专制、地主土地所有制等);农民仍然处于被压迫、被剥削的无权地位。农民仍然受到地主控制的村社的严格管理,在很大程度上还被束缚在土地上。 "二一九法令"实际上是一个妥协的产物,存在着明显的历史局限性。

②掠夺性:这次改革实际上是地主阶级对农民的一次大规模掠夺,"解放"后的农奴被剥夺得一干二净。

③欺骗性: 改革后,农民获得的土地不仅贫瘠、耕作不便,而且耕种的土地比原来减少,为了生计不得不租种地主的土地,重新受到地主的盘剥和奴役,改革后的农民为生计重新受盘剥。

1、如何理解亚历山大二世改革

(1)性质:具有明显的资产阶级性质。他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方面实行的改革,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必需的劳动力、市场和资金。改革后,俄国工业资本主义有了迅速发展。政治方面,沙皇专制政权逐步变成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的联合专政。

(2)进步性

①作用:推动了俄国社会的发展,是一次历史的进步。"二一九法令"废除了农奴制,改革在法律上废除了封建地主对农民的人身控制,农奴不再是地主的私有财产,广大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