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学年人教版选修二 第四单元第3课 美国代议共和制度的建立 学案
2019-2020学年人教版选修二 第四单元第3课 美国代议共和制度的建立 学案第2页

  1.宪法构成

  (1)序言:阐述了联邦宪法的目的和宗旨。

  (2)正文:共7条,分别对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加以说明和规定,并对其他问题进行了规定。

  2.基本原则

  (1)确立了以"主权在民"为宗旨、以代议制为基础的共和体制。

  (2)建立了宪政原则

  ①联邦政府内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相互制衡。

  ②联邦与州政府权力分割,互不侵权。

  3.内容

  (1)共和体制

  ①将"人民"作为政府的权力基础,体现了"主权在民"的思想。

  ②体现了代议制政府的原则,由人民选出的代表管理政府。

  ③废除贵族头衔和世袭职务,规定所有公职向人民开放。

  (2)三权分立

  ①立法权属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国会。

  ②行政权属于总统。

  ③司法权属于各级联邦法院。

  (3)联邦制

  ①联邦的地位高于各州。

  ②各州有权制定州宪法和法律。

  4.影响

  (1)历史意义

  ①建立起总统制、联邦制、代议共和制相结合的国家制度。

  ②确立的主权在民、三权分立、共和制等原则,为美国在此后两百多年间由小变大、由弱变强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也为后来许多国家所效仿。

  (2)局限性

  ①在奴隶制问题上,宪法间接地承认了奴隶制的合法性。

  ②虽然明确阐明了主权在民原则,但只是拥有一定财产的白人男性才有选举权。

  

  [思维启迪] 有人认为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并不是什么神秘的东西,它和中国儿童游戏中的"锤子、剪刀、布"同一原理,即一物降一物,你认为这种说法妥当吗?为什么?

  提示 不妥当。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不是简单的单向制约,而是一种相互独立和相互制约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