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学年人教A版选修三3.美国的三权分立制 学案
2017-2018学年人教A版选修三3.美国的三权分立制 学案第2页

(3) 司法权属于法院,又受到国会和总统的制约

司法权属于法院,但是法官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最高法院法官人数和联邦其他法院的设立,均由________国会决定,_____ ___亦可施加影响.国会可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会和各州一起,可以用_____________

(4)三种权力相互制约,保持权力平衡

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原则来组织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被称为三权分立制.

三,三权分立的弊端

1. 三权分立的目的

按照三权分立的原则组织国家机构,可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三权分立的作用

 (1)积极作用:

 (2)消极作用:

 首先,

其次,

再次,

 三权分立的本质

本课知识点必记必背:

1.什么是三权分立制?

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独立行使,同时又相互制约,保持权力均衡,按照这种权力分立和权力制衡的原则来组织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被称为"三权分立制"。三权分立的核心内容是权力分立、制约和平衡。

2.三权分立制是如何运作的?

①"分权":美国的中央政府机构由彼此平等而又独立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机关组成。立法权属于国会,行政权属于总统,司法权属于联邦各级法院。国会负责立法,总统负责实施法律,法院负责审查法律。

②"制衡":立法权属于国会,又受到总统和法院的制约: 总统有权否决国会立法(立法否决权);可以发布拥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命令(行政权);还有立法倡议权(立法倡议权); 法院有权宣布国会制定的法律违反联邦宪法(违宪审查权)。

行政权属于总统,又受到国会和法院的制约: 行政机构的设置和所需经费须由国会批准(财政权);国会还有权监督行政执行情况、经费开支和官员行为(监督权)。美国最高法院可以宣布总统发布的行政命令、行政机关颁布的规章条例违宪(违宪审查权);通过案件的判决对宪法作出新解释,扩大或限制总统的权力(宪法解释权

司法权属于法院,又受到国会和总统的制约: 法官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提名联邦法官权);最高法院法官人数和联邦其他法院的设立,均由国会决定,总统亦可施加影响; 国会可以通过批准对法官的任命或弹劾法官的办法,来改变法院的组成(任命批准权和弹劾权);国会和各州一起,可以用宪法修正案推翻最高法院的裁决(修宪权)。

通过相互制约,保持权力平衡。

3. 三权分立的利弊及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