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学年人教版选修五4.2 《就业维权之道》教案
2017-2018学年人教版选修五4.2 《就业维权之道》教案第3页

  (3)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4)劳动者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的权利。

  (5)劳动者还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参加民主管理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

  2.劳动者的义务

  (1)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劳动者在维护自己劳动权益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2)劳动者的义务包括: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互动交流

  刘某在一家服装厂工作,2013年清明节期间,厂里安排加班,节后厂里没有安排休息。原来说加班期间每天补贴60元,结果月底发工资厂家未兑现承诺。刘某的哪些权利受到了侵害?

  【提示】 休息休假权、取得劳动报酬权。

  

   劳动者的维权路

  1.协商、调解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争议的解决进行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一致,可以达成和解协议;但是和解协议不具有必须履行的法律效力。

  (2)当事人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互谅互让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达成调解协议,签订调解协议书。

  2.仲裁

  (1)含义:仲裁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第三人的身份居中进行调解和裁决的活动。

  (2)仲裁条件:如果当事人不愿意协商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或者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后不履行,都可以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对一些争议数额较小、法律关系简单的案件,仲裁裁决即为终局裁决,即"一裁终局"。

  3.劳动争议诉讼

  (1)劳动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