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单元 人民当家作主 第六课
第3课时 国家司法机关
一、学习目标
1.识记人民法院的性质、组成及基本职权。
2.识记人民检察院的性质、组成及基本职权。
二、自主预习
1.我国设立 人民法院、地方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
2.人民法院在司法活动中,必须以 为根据,以 为准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
,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我国设立 人民检查院、地方各级人民检查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4.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必须忠实于 ,忠实于 ,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合作探究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在司法实践中,此规定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地方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插手具体案件甚至左右案件裁判结果的情形并不鲜见,上级法院违背审级制度提前介入案件、下级法院对正在审理的案件请示汇报时有发生,舆论和民情也在一定程度干扰了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甚至形成舆论审判的乱象。
(1)我国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的组成分别是什么?
(2)思考: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分别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