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学年苏教版选修2-2 直接证明与间接证明 教案
2019-2020学年苏教版选修2-2     直接证明与间接证明      教案第2页

1. P89.1

2. 补充:

 已知:xy>0,求证:[几何画板]

证明:

 (学生板演练习) 师:要证明成立,需要什么条件?

生:需要:

师:要证明成立,只需证什么条件?

生:需要:

师:要证明成立,需要什么条件?

生:需要:

师:是否成立?

生:是的

师:上面的分析过程,即

     分析法:一般地,从要证明的结论出发,逐步寻求使它成立的充分条件,直至最后,把要证明的结论归结为判定一个明显成立的的条件(已知条件、定理、定义、公理等)为止。这种证明的方法叫做分析法。(也形象地称为"逆推证法"或"执果索因法")

  阅读课本P97.流程框图 1. 例2.求证:

证明:∵和4都是正数

   ∴为了证明

   只需证明

   展开得:

   只需证 15<16

   ∵15<16显然成立,∴原式成立

2. 师:综合法与分析法有什么样的思维关系?

生:讨论交流,总结归纳

 "综合法"与"分析法"的思维是互逆的关系,综合法是从条件出发,产生与目标相关的联想,从而实现问题的解决;而分析法是从结论出发,寻找结论成立须满足的条件在具体处理问题时,两种思维一般同时进行,即综合法离不开目标的指引,分析法离不开条件的环境。

综合法和分析法各有优缺点。分析法思考自然,容易找到解题的思路和方法,缺点是思路逆行,叙述较繁;综合法从条件推出结论,较简捷地解决问题,但不便于思考。实际证明时先用分析法探求证明途径,然后用综合法叙述。

3. 上面的例2可以用综合法完成证明(要在草稿纸上先分析好)

例题证明

∵15<16

     ∴

     ∴

     则

     ∵和4都是正数

    ∴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