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学年人教版必修一 第20课 新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 教案1
2018-2019学年人教版必修一 第20课 新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 教案1第4页

2、标志: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大的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确立

▲第一届全国人大的召开:

(1)时间与地点:1954.9 北京

(2)内容: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简称《五四宪法》);

△内容:规定了国家性质、根本政治制度、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原则:体现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两大原则;

△性质: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的法律保证。

②选举产生新一届国家机构:毛泽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朱德为副主席,刘少奇为人大委员长;任命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

3、作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为民主政治建设奠定了基础。

第一届全国人大是中国人民政治生活中进一步民主化的标志,它结束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大职权,以"共同纲领"代替国家宪法的过渡状态;为加强我国人民民主制度,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初步奠定了基础;是符合中国实际的,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

【归纳比较】《共同纲领》和五四宪法

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国家,实行人民民主专政,还规定了国家各个方面的基本方针和政策,具有临时宪法的性质。

五四宪法体现了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两大原则,代表了广大人民的意志,是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两个文件所规定的社会性质是不同的。《共同纲领》规定我国的社会性质是新民主主义社会,五四宪法所规定的社会性质是社会主义社会。

               第二课时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

1、背景:

(1)我国是多民族国家;

(2)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比较落后;

(3)民族政策是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共同发展繁荣

(4)《共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的规定。

依据:①《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②五四宪法正式确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