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秋人教(部编)版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教案:第五课 做守法的公民 第2课时 预防犯罪
2017秋人教(部编)版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教案:第五课 做守法的公民 第2课时 预防犯罪第3页

  3.犯罪的法律后果(对刑罚认识)

  【过渡语】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人的犯罪行为都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1)刑罚的含义及理解

  犯罪的法律后果就是刑罚。刑罚又称为刑事处罚、刑事处分,是指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适用的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法,以限制或剥夺犯罪人权益为主要内容。

  (2)刑罚分类或体系--主刑和附加刑

  教师展示刑罚体系示意图幻灯片或引导学生看教材54页"相关链接"

  【案例】2015年6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周永康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教师让学生分析主刑和附加刑各是什么?然后请同学回答。

  (二)加强自我防范

  1.青少年要认清犯罪危害,远离犯罪

  【知识拓展】刑事责任年龄

  我国的法律对此有以下规定:

   1、已满 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16周岁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3、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教师引导学生阅读教材55页中间"相关链接"

  教师总结:犯罪是我们成长道路上最凶险的陷阱。尽管法律规定人到了一定年龄实行严重危害社会行为才可能构成犯罪,但并不意味着我们年龄小实施犯罪行为也不要紧。我们作为社会成员,要珍惜美好生活,认清犯罪危害,远离犯罪。

  2.预防犯罪需要我们杜绝不良行为

【案例】"王宏春,男: 1987年出生,现年15岁,北疆县城人。2001年12月18日,因犯抢劫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王宏春四年级时他迷上了看赌博、谍匪、枪战录像片。朦胧中的孩童幻想着自己成为英雄武士的壮举。香港的黑老大,美国《教父》黑社会的枪战,影片"赌王"的风采,毒枭贩毒的惊险刺激,这一切一切对王宏春幼小的心灵形成强烈的冲击。2001年的一天早上,王宏春帮家里去卖豆腐,卖了三百元钱。路过游戏厅门前,香港"赌王"的风采立刻跳进王宏春的脑海。老虎机,掷色子,大把大把的赌钱那将是何等的刺激!王宏春把持不住自己,闯进了游戏厅,结果把三百元钱全部输光。如何向家里人交待?王宏春想不出说服父母的理由。三百元对于小本经营的父母是个不小的数字,这要靠劳作许多天才能赚回来。情急之下,他拿出来切豆腐的刀子,架在游戏厅老板娘的脖子上,说:给我点钱!老板娘是个二十三岁的姑娘,她颤抖着指指抽屉说:你去拿吧。王宏春怕游戏厅老板娘事后报案,动起了杀人灭口的念头。他凶狠地朝老板娘后背捅了六刀,抢了三百元钱就跑,老板娘挣扎着喊他的名字。听到喊声,王宏春又返回游戏厅朝老板娘补上五刀,面对着睁着惊恐、惊诧不肯闭上眼睛的老板娘,王宏春说:你要不认识我就好了。一个二十三岁花样年华的人,就这样含恨离开了人世。王宏春上午十一点作案,公安局很快就破了案。十一刀,父母无论如何也不敢相信自己的儿子竟凶残到如此地步。面对着惨不忍睹的被害人,王宏春的父母都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