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学年北师大版选修2-2 1.2.2 分析法教案
2019-2020学年北师大版选修2-2   1.2.2 分析法教案第2页

只需证明 ,

  即 ,

  只需证明 ,

  即 56>50,这显然成立。

  这样就证明了

例3、求证:函数在区间(3,+∞)上是增加的。

证明:要证明函数在区间(3,+∞)上是增加的,

只需证明 对于任意,∈(3,+∞),且>时,有,

只需证明 对任意的>>3,有

  

  ∵>>3

  ∴->0,且+>6,它保证上式成立。

  这样就证明了:函数在区间(3,+∞)上是增加的。

(四)、小结:分析法的特点是:从未知看需知,逐步靠拢已知,其逐步推理,实际上是寻找它的充分条件。分析法和综合法是思维方向相反的两种思考方法。在数学解题中,分析法是从数学题的待证结论或需求问题出发,一步一步地探索下去,最后达到题设的已知条件。综合法则是从数学题的已知条件出发,经过逐步的逻辑推理,最后达到待证结论或需求问题。对于解答证明来说,分析法表现为执果索因,综合法表现为由果导因,它们是寻求解题思路的两种基本思考方法,应用十分广泛。

(五)、练习:课本练习1:1、2。

(六)、作业:课本习题1-2 4、5。

五、教后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