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级下册新人教版道德与法治《依法履行义务》教学设计教案
八年级下册新人教版道德与法治《依法履行义务》教学设计教案第4页

  三人扇耳光强行抢走身上现金共8元。

  判决结果: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和以暴力相威胁,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王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予以减轻处罚。同时,两被告人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两人为在校学生,系初犯,犯罪后确有悔罪表现,具备监护、帮教条件,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对两被告人适用缓刑。法院以被告人肖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六百元。

  (三)原则三:违反义务须担责

  教师提出问题:什么样的行为是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后果是什么?

  1.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表现

  在社会生活中,公民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或者没有实施法律要求做的行为,都是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

  2.违反法定义务后果

  违反法定义务,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民违反民事法律,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行政法律,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违反刑事法律,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知识拓展一】发生在校园里的故意伤害案

  王某和杨某均为某校初三住校学生,2017年3月5日第一节晚自习下课时,王、杨二人因琐事发生纠纷,杨某叫了几名同学打了王某,并说"大不了下了课再来"。王某遂将从同学陈某处借来的匕首藏在身上。当晚第二节晚自习下课后,王某与杨某再次发生争执,王某用匕首刺伤杨某的胸部、左臂部等处。经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杨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

法院审理该案时认为:王、杨二人均为在校学生,发生争执后,王某不是寻求正当程序解决矛盾,而是以非对非,冲动行事,持匕首将杨某刺成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