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学年人教A版必修一 1.1集合概念 教案
2018-2019学年人教A版必修一   1.1集合概念 教案第1页

课 题:1.1集合

教学目的:(1)使学生初步理解集合的概念,知道常用数集的概念及记法(2)使学生初步了解"属于"关系的意义(3)使学生初步了解有限集、无限集、空集的意义

教学重点:集合的基本概念及表示方法

教学难点:运用集合的两种常用表示方法--列举法与描述法,正确表示一些简单的集合

授课类型:新授课

课时安排:1课时

教学过程:

一、复习引入:

  1.简介数集的发展;2.教材中的章头引言;3.集合论的创始人--康托尔(德国数学家);4."物以类聚","人以群分";5.教材中例子。

二、讲解新课:

  阅读教材第一部分,问题如下:

(1)有那些概念?是如何定义的?(2)有那些符号?是如何表示的?

(3)集合中元素的特性是什么?

(一)集合的有关概念:

  由一些数、一些点、一些图形、一些整式、一些物体、一些人组成的,我们说,每一组对象的全体形成一个集合,或者说,某些指定的对象集在一起就成为一个集合,也简称集。集合中的每个对象叫做这个集合的元素。

  定义:一般地,某些指定的对象集在一起就成为一个集合。

1、集合的概念

 (1)集合:某些指定的对象集在一起就形成一个集合(简称集)。

 (2)元素:集合中每个对象叫做这个集合的元素。

2、常用数集及记法

 (1)非负整数集(自然数集):全体非负整数的集合记作N,

 (2)正整数集:非负整数集内排除0的集合记作N 或N+,如

 (3)整数集:全体整数的集合,记作 ,

 (4)有理数集:全体有理数的集合,记作Q ,

 (5)实数集:全体实数的集合,记作R,

  注:(1)自然数集与非负整数集是相同的,也就是说,自然数集包括数0。

(2)非负整数集内排除0的集。记作N 或N+ 。Q、 、R等其它数集内排除0的集,也是这样表示,例如,整数集内排除0的集,表示成

3、元素对于集合的隶属关系

(1)属于:如果a是集合A的元素,就说a属于A,记作a∈A